隐形正畸矫治器说明书
文件号:ADT-QT-IA-IN-001/01-04
【产品名称】隐形正畸矫治器
【结构组成】产品由牙胶片材料压制而成。
材料主要成分为:环己二醇改性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共聚物。
【规格型号】Aidite-A
【适用范围】根据临床医师的设计要求制作,供非骨性牙列错颌畸形的矫治用,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。
【使用方法】使用本矫治器应按照以下步骤佩戴:
1、清洗矫治器:首次使用矫治器,使用棉签蘸取盐水或漱口水擦拭矫治器内表面,然后用清水冲洗;每次佩戴前请保证矫治器表面清洁。2、清洁口腔:佩戴矫治器前,应刷牙或漱口,确保口腔干净无食物残渣。
3、矫治器佩戴:将矫治器对正相应牙颌(上颌和下颌)放平,轻轻按至牙列上,将矫治器套在牙冠上,然后咬紧,使矫治器内表面完全与牙冠表面贴附。
4、矫治器摘除:用手指轻轻将上颌矫治器末端舌侧上边缘向下拉动,直至取下;然后将下颌矫治器末端舌侧下边缘向上拉动,直至取下。
5、矫治器保存:如果因进食、清洁口腔等原因需将矫治器暂时摘除时,请将矫治器摘除后放入经过清洁的矫治器盒中保存;如果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摘除矫治器,则应将矫治器与矫治器盒清洗后晒干,并将矫治器装入矫治器盒后一同装入干燥的密封袋中保存,应注意防止挤压。
6、佩戴时间:每个矫治器佩戴时长谨遵医嘱,建议单个矫治器佩戴1-2周,每天至少佩戴矫治器20小时以上,结束后请在主诊医生的指导下更换新的矫治器。
7、复诊:使用者应按照主诊医生的要求,定期进行复诊以确认矫治效果和进度。
调整矫治方案:治疗过程中如果需要中途调整治疗方案,使用者应按照主诊医生的指导配合进行矫治方案的调整,以保证治疗效果。
【物理化学性能】
1.外观:产品内表面应无裂纹、鼓泡,内外表面和边缘应光滑、无外来杂质、无锋棱、毛刺等缺陷;
2.极限挠曲强度:≥50Mpa;
3.挠曲弹性模量:≥1500Mpa;
4.密度:≤2.6g/cm3;
5.吸水值:≤32μg/mm3;
6.溶解值应≤5μg/mm3。
【禁 忌 症】
禁止牙周疾病、精神疾病、对热塑树脂材料过敏者使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本产品需在授权医生指导下使用;其使用方案应由授权的主诊医生制定。
2、有严重的牙周疾病、精神疾病、对塑料类过敏等主诊医生认为不合适使用。
3、本产品可以为使用者个性定制,必须按照医师指导矫治顺序依次使用,且仅能用于该使用者。
4、使用产品初期会有一点口齿不清的感觉,这是舌头适应口腔内矫治器正常感觉,该症状几天后会消失。
5、佩戴本产品禁止进食,且应避免喝过冷或过热的液体,请勿用热水或消毒水浸泡矫治器,以免矫治器变形影响治疗效果,应避免喝有色的饮料,以免污染矫治器。
6、佩戴产品期间,佩戴期间会出现牙齿酸胀痛,感觉受压等现象,属于正常反应,表明治疗过程开始,牙齿受力并开始移动,若有明显不适,使用者应及时与主诊医生联系,以确定矫治过程是否正常,请勿自行调整矫治器。
7、佩戴产品期间若发生非矫治器本身原因造成的过敏、牙龈损伤、口腔溃疡或牙齿异常松动等情况,应尽快与主诊医生联系处理,必要时暂停使用矫治器,待症状消失后再继续矫治。
8、使用者如不能按佩戴时间要求佩戴矫治器,在主诊医生的许可下可顺延该矫治器使用时间,如长时间未按要求佩戴矫治器,则视为主动放弃治疗。
【贮 藏】
本产品不能与有毒物品、化学物品及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,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的室内。
【包 装】纸盒包装。
【产品技术要求】冀械注准20222170416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冀药监械生产许20160025号
【注册证编号】冀械注准20222170416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/售后服务单位】爱迪特(秦皇岛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【住所】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
【生产地址】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56号
【邮编】066004
【电话】400-601-5966 0335-5999861
【传真】+86 335 8587198
【网址】www.aidite.com
【生产日期】见标签
【使用期限】每副矫治器佩戴时间不超过一个月
【修订日期】2023年02月01日
如有问题请与生产企业联系